高桥*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及监理*标段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桥*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已由银川市金凤区审批服务管理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贷款及争取中央补助资金,代建管理单位为*************,根据项目业主的委托,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项目位于银川市金凤区,丽银路以东,金凤**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新建总建筑面积约**.***平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约2.***平米;地上包含**栋住宅,其中4栋**层住宅,2栋**层住宅,6栋**层住宅,1栋1层大门,规划设计***户住宅,住宅建筑面积约8.***平米,容积率约2.***:地下包含设备用房、机动车停车库、非机动车停车库等。
2.2建设地点:银川市金凤区,丽银路以东,金凤**路以南,唐徕渠以西,南绕城高速以北。
2.3招标范围:
施工*标段:高桥*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7#、8#、**#住宅楼进行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监理*标段:高桥*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1#、7#、8#、**#住宅楼施工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
2.4标段划分:本次只对施工*标段和监理*标段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配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其中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级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监理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年 ** 月 ** 日至****年 ** 月 22 日**时**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 电子交易平台”实行**数字证书安全登录管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年 ** 月 5 日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不予接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7. 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地 址:银川市金凤区燕赵大厦5层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招标人:*************
地 址:银川市兴庆区凤凰街与泰和路交叉路口民生中心**楼
联系人:**
电 话:***********
招标代理:*************
地 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尹家渠北街韦斯德商务中心4楼
联 系 人:**
电 话:***********
****年 ** 月 ** 日
[************************]高桥*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监理*标段.****
[************************]高桥*期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施工*标段.****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
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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