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东周社区周转仓库租赁服务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东周社区周转仓库租赁服务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共征集到1家供应商:*************。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按照《光明街道办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文件要求,*************公司提供的项目服务符合本次项目要求。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 |
项目成交金额:******元/年(按实际租赁服务结算)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因土地整备工作社区搬至光明大街***号物业作为东周社区工作站临时办公场所,社区固定资产、各类储备物资数量多,存放不当易导致资产物资受损,新办公区无存储仓库,部分资产以及社区应急物资无合适地方存放,社区工作站前后均为道路无可利用空间,社区办公楼内无可利用空间作为仓库存放物品及固定资产。****年**月租赁光明大街***号**************楼面积***㎡仓库作为周转仓库,申请续租,租期*年(****.**.**-****.**.**)。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无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
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明大街***号
联系人:*工
联系电话:********
公告日期:****年9月**日
*、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3个自然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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