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 |||||||||||||||||||||||||||||||||||||||||||||||
---|---|---|---|---|---|---|---|---|---|---|---|---|---|---|---|---|---|---|---|---|---|---|---|---|---|---|---|---|---|---|---|---|---|---|---|---|---|---|---|---|---|---|---|---|---|---|---|
原公告内容: | |||||||||||||||||||||||||||||||||||||||||||||||
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衡水市冀州区行政审批局以冀州行审招标核字(****)**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中央、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不足部分地方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1、建设内容及规模:冀码渠两侧生态缓冲带各0.****;冀午渠两侧生态缓冲带各2.***;衡水市冀州区碧园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地及配套基础设施等,其中人工湿地总占地2.*****平方米,垂直潜流人工湿地占地2.4*平方米,配套基础设施占地0.*****平方米。2、计划工期:勘察设计周期要求:合同签订后**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工期要求:**个月。调试及试运行期:自稳定达标满*个月之日起1年(以在线监测数据为准)。 3、建设地点:衡水市冀州区。4、标段划分:共划分*个标段。 3. 投标人**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均须具备独立法人**。根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方案分别核定资质,联合体牵头人应对招标人负总责。联合体各方在本次招标项目中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为具备环保工程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的家数不超过4家。(注:本项目采用“双盲 ”评审的方式进行评审。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 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至****-**-**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安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根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自****年8月1日起实行“评定分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衡水市桃城区中华南大街****号恒大绿洲**号楼 联系人:***、王昱、刘小丽 电话:****-*******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电话:****-******* 电子邮箱:/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联系方式
| |||||||||||||||||||||||||||||||||||||||||||||||
变更公告内容: | |||||||||||||||||||||||||||||||||||||||||||||||
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变更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冀州区冀码渠水生态保护修复及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变更内容:原招标公告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年9月**日9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变更为“****年9月**日9时**分至****年9月**日**时**分”,其它内容不变。 ********** ****年9月**日 |
联系客服
APP
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