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铁力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年度)第*标段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关于《黑龙江省铁力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实施方案(****年度)》的批复、铁水发〔****〕8号文件批复。资金来源为债券资金。招标人为**************,招标代理机构为****************,招标投标行政监督与受理投诉单位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编号:******-**-*****,现对该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黑龙江省铁力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年度)。
2.2项目概况:黑龙江省铁力市****年度农村供水工程解决人口*****人饮水安全问题,1处*人工程。
2.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年**月**日,总工期**日历天(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注:上述开、竣工日期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标准,实际开、竣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4质量标准:合格。
2.5本次招标划分为*个标段,其中:
第*标段:黑龙江省铁力市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年度)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期:监理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结束。招标控制价:**.***元。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部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且不存在违规、违纪、违法现象。
3.2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或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水利工程专业)。
3.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2人。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招标项目投标。
3.5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潜在投标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年**月**日0时至****年**月**日0时(北京时间,下同)。
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关于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用户注册及办理数字证书的说明》。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网上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为****年**月**日**时**分,开标时间为****年**月**日**时**分。
5.2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系统不予接收。
6.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6.1招标人不统*组织踏勘现场(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投标人提问、质疑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均通过网上进行。
7.开标方式
该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其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公告内容违法或者不当的或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如出现捏造事实、伪造材料、以非法手段或非法途径取得证明材料进行异议和投诉、以及恶意投诉、无理缠诉等行为的,将严格按规定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
联系电话:****-*******
招标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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